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法院的判决书不会用短信通知,是书面送达的。判决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,本人不在的交给其成年家属签收;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、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、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、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;如果本人不在,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。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、盖章的时候,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,说明情况,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,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、送达的日期,由送达人签名,即认为已经送达。
第3种观点: 法院判决书下来先通知原告还是被告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。无论是民事或行政或刑事判决,法院都没有通知被告人家属的义务。因为在法律上,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,其法律责任由其个人独立承担。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,判决书会送给其监护人即家属一份,因为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,属于诉讼参与人之一。如果被告人是成年人,那么法院可以不给家属判决书。因为被告人是成年人犯罪,但家属没有犯罪,家属不是诉讼参与人之一。人民法院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会作出不同的判决,一审诉讼程序结束后,人民法院要作出一审判决,制作一审判决书。一审判决书送达后,如果当事人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,那么一审判决将不发生法律效力。如果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未提起上诉,那么上诉期限届满,一审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。二审判决又称终审判决,是指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,依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,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后,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。再审是指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或者当事人,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及调解协议,发现确有错误提起或申请再审,由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。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和调解协议。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途径包括:由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权主动提起;由当事人申请再审提起;由人民检察院依抗诉而提起。【法律依据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,一律公开宣告判决。当庭宣判的,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;定期宣判的,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。宣告判决时,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、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。宣告离婚判决,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。